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陈立山同志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余姚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钱泽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余姚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政协《章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陈立山同志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余姚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钱泽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余姚市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