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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日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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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汪先生来电咨询:

  5年前,我开办了一人公司,生意很好。如今,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的债权人提出,要作为股东的我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公司法》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债权人以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先由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关于认定财产独立的证明标准,通常是股东提供公司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他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确实做到分别列支列收,独立核算。而公司是否实际经营、是否盈利等,都不是审查一人公司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重点。因此,汪先生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举证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