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前,全市排污单位的排污登记将陆续到期,为有序做好排污延续登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请延续登记时间
排污登记单位应在排污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延续登记。
二、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延续登记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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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各排污单位可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电话:0574-62727825,地址:余姚市城区谭家岭东路2号附楼三楼F315窗口。
办理延续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生态环境部门从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开展排污登记有偿代办服务,各单位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