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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约定“货到付款”的网购货物送达后可随便拒收吗?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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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

  上个星期三,我在网上购买了一套衣服,选择了“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下单后的第三天,我就收到了“衣服正由快递员派送”的信息。当快递员送货上门时,我直接说“不想要了”,拒收了那套衣服。请问律师,从网上订货,约定“货到付款”,货物送达后我可以随便拒收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法律问题。目前,网上交易中所谓的“货到付款”支持当面验货,验货后,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或者不符合商品描述的,买家有权拒签。同时,“货到付款”服务也是网络购物方式,只不过是付款方式不同而已,其也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本案中,李女士作为买家与卖家约定了“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并没有改变网络购物的性质,李女士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退货,不需要说明理由。当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货的运费应该由买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