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为确保黄明水库改造工程工作顺利推进,决定对黄明水库改造工程范围红线内(具体以红线为准)的坟墓进行迁移。请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按属地到雁湖村、长田村、章雅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核实登记申报,并签订坟墓迁移协议,对逾期不申报且经调查后无法确认坟主的,一律作为无主坟处理。
坟墓迁移时间自本通告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雁湖村62565003、长田村62565417、章雅山村62565015。
特此通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梨洲街道办事处
2024月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