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年旧事 王文苗
在泗门镇后塘河社区的谢氏怀旧堂内,陈列着民国34年(1945年)10月至1955年3月,居住在上海新会路234弄56号施惠玲和46号施钜孙两名居民向当地政府缴纳房捐、城市建设捐等费用的一组收据票证。这组收据票证,真实反映了当时上海的社会政治形势及经济发展情况。
收据票证显示,上海的房捐及城市建设捐是从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4年(1945年)第四季度开始收取的。日本占领上海时期,民国政府没有办法收房捐及城市建设捐了。抗日战争胜利是民国34年(1945年)9月,民国政府又从当年10月开始收房捐了。因当时社会各方面都需要资金,初期因时间紧,收据票证还不正规,但还算认真,有上海市财政局凹凸章、主管长官印章及市财政局局长印名。其中有一张民国35年夏季房捐票证,有资金用处说明(三分之一系房捐,三分之一系保卫团服装费,三分之一系防疫经费),证明当时民国政府机构还未理顺,上海社会治安有民间保卫团管理,半年后被民国政府解散。在民国35年5月,上海发生了霍乱疫情,9月份解除,共死亡353人。因此,房捐中就有了保卫团服装费及防疫经费,此后房捐又增加了城市建设捐。
从收据票证还可看到当时政局也并不稳定,4年不到期间,市财政局长就调换了4人。开始时房捐及城市建设捐缴费是以千元为单位收费的,后来以万元为单位收费了。但到了民国37年秋季,房捐及城市建设捐缴费又一下子降到了以元、角为单位了,这大概和蒋介石派蒋经国到上海整顿金融秩序有关。但时间不长,到上海解放前夕,房捐及城市建设捐本应该按季度收取的,结果当局急收、尽收。到民国38年(1949年),一季度增加了4月份的房捐及城市建设捐,规定超期要罚款。同时,钱也更加贬值了,房捐及城市建设捐又以千万元为单位缴费了,超出了票据的计费设计范围。而从1955年3月份开始,房捐及城市建设捐又以元、角为单位收取了。从这些收据票证可以看出,当时上海的政局不稳、金融秩序比较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