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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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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使用“最大、最高”宣传语 一企业被罚3万元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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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网页上随意使用“最高级”广告语的企业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久前,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突击检查余姚市某电子科技公司时,发现其微博账户公司简介中,宣称“本公司是国内所有自主品牌的闪光灯中对外销量最大,国际品牌价值最高;被誉为影室闪光灯中的领跑者,被誉为性价比最高的产品。”等内容。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出具“国内所有自主品牌的闪光灯中对外销量最大”和“国际品牌价值最高”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但该公司无法提供。该公司制作、发布涉嫌商品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为介绍和宣传企业情况及上市的产品,打开国内外市场,公司负责人授意其员工在微博上制作、发布了此虚假宣传内容,想以此扩大产品影响力,提高知名度。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杜绝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容易误导受众以及造成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的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内容,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