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云霞)住在宁波的“90后”男子张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在余姚的一家货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货车,不承想这辆车竟然没有“营运证”。隔天他找到租车公司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却遭到了拒绝。近日,梨洲街道“梨顺”调解工作室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张某在租车后的第一天,正准备开车上路时,一名懂行的朋友告诉他,这辆货车没有营运证,如果在路上被查,将会面临严重处罚。感觉自己被“坑”后,张某当天下午就来到租车公司,要求对方退还之前支付的三个月租金2800元和2000元的押金,但遭到了拒绝。公司还拿出了租赁合同,称租赁期未到,不能退钱。争执不下的张某只好报警。市公安局梨洲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到了驻所的“梨顺”调解工作室。
了解事情大致经过后,调解员何张金又仔细查看了合同,发现其中有不少是“霸王条款”。他一边向租赁公司负责人王某进行普法,一边促成事情的解决。王某承认,货车确实没有营运证,但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一方毁约就要承担后果。经过调解,王某同意终止租车合同,但提出要扣除300元手续费。最终,租赁公司归还给张某4500元。张某接受了这一结果,称自己在签合同时没有仔细查看条款,现在是花300元买个教训。
眼下,这样的“租车陷阱”还有不少。何张金说,近一个月来,调解工作室陆续接到了辖区内数起租车维权纠纷。“有一家电动自行车租赁公司对外宣称一旦租了他们的车,会介绍业务给租赁者,但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租了车,不仅没有订单,当他们提出退车退钱的要求时,租赁公司便以消费者单方面毁约为由,收取数额不等的违约金。”何张金说,现在,有不少车辆租赁公司打着“以租代购”、和相关平台有合作、能够接到更多订单的幌子,引诱一些不知内情或是社会阅历不深的年轻人落入他们的“租车陷阱”。因为双方签订了合同,且一些合同内容明显偏向租赁公司,消费者维权十分困难。
“现在,市场上的租车公司资质良莠不齐,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调解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相关条款,如果书面合同的内容与对方口头承诺的内容不一致,建议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相关条款。如果遭遇骗局,一定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然后通过报警求助或是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