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22时05分,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一商铺发生火灾,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后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沿街商铺分布在大街小巷,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轻则烧毁店内物品,重则造成人员伤亡。消防部门温馨提醒: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不容忽视,商家们在日常经营中,一定要加强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
生活经营要分开。统一规划的商铺门面内,不要设置人员住宿等场所;农村居民自建房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
消防设施要完好。商铺内安装有自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的,要经常检查测试,确保完整好用;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应安装简易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尽可能降低火灾风险。
不存放可燃物质。存放可燃物质,一旦在室内燃烧,将迅速扩大蔓延,产生有毒烟气,影响人员逃生。
用火用电要规范。用火用电要加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电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屋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特别是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插线板。
疏散通道要畅通。商铺内不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不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网、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如须设置防盗窗,应预留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口,人员生活、住宿的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定期检查安全用电。店铺内电气线路安装须符合要求,敷设配线应根据负载情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
违规操作要禁止。经营期间不得进行维修、改造、装修等违规作业施工,非营业期间需要动火作业时,一定要办理动火手续,焊接工人持证上岗,清理周围可燃物,焊接过程中要配置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