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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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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男子投药捕河虾 被抓后傻眼:这事也违法?

日期: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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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余姚新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云霞 通讯员 陈莹莹)“早知道毒河虾要付出那么大的代价,我肯定不会去做这件事情。”“真是后悔莫及啊!为了抓这么点河虾,被罚了那么多钱。”近日,5名男子为投放药物捕捞河虾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不仅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还受到了行政处罚,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

  此前,陆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检察院移交的一起案件,5名男子在禁渔期使用毒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据了解,涉案的5名男子都来自四川,在陆埠镇打工。6月的一天晚上,其中一名男子觉得无聊,为了打发时间、找点乐趣,他约了4名老乡到附近的河边“捉点虾吃吃”。他们5人结伙来到郭姆村北边的姚江沿岸,趁着夜色,往河里投放药物,共非法捕获河虾1.9公斤。经群众举报,这5名男子当场被民警抓获。公安机关调查后,依法对5名男子作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处理。5名男子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后,又来到陆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陆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这5名男子作出行政处罚。

  “毒鱼是一种毁灭性、掠夺性的捕捞方式,不仅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你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当天,执法人员还对5名男子进行了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