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一堆竹子引发车祸,谁该担责?
日期:08-27
本报讯(记者 蔡银欣)“谢谢你们认真细致地调解,今后我不会再在道路上乱放东西了。”当事人老赵如释重负地说道。近日,鹿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促成当事人三方达成和解。
前不久,鹿亭乡高山村村民老赵因家中办丧事,为了方便将山泉水引到家中,便从山上接了一根橡胶水管。这根水管到老赵家,必须经过村道,老赵便将水管横放在村道上,担心水管受损,老赵在水管上堆放了一些竹子做保护。
当天,村民阿忠(化名)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同村的阿吉(化名)去某地办事,经过老赵放置水管的位置时,摩托车不慎打滑侧翻,两人都倒在了地上,未戴头盔的阿吉受伤较为严重。
经住院治疗,阿吉基本康复。其间,老赵和阿忠曾多次上医院看望,并共同承担了阿吉2万元的医疗费。阿吉出院后休养在家,查看费用清单后认为,仍有25000元费用需要老赵、阿忠承担,但是老赵、阿忠两人却以责任不明为由,一直拒绝支付。
这件事村里出面进行了调解,但三人争执不下,调解无果,三人又找到了鹿亭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孔爱凤、姚小江考虑到三人虽为同村村民,但事发后始终没有一起坐下来好好把这件事说开了。于是,调解员就把三人请到了一起,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释法、析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虽然事出有因,但老赵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妨碍通行的物品,并且没有在一旁放置提示牌,最后导致他人受伤,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阿忠驾驶二轮摩托车,应及时提醒同行人带好头盔。”“你们三人本来关系融洽,如果因为这件事伤了和气,还是很可惜的。”调解员以“远亲不如近邻”作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释法说理。慢慢的,三个人的态度都有所缓和。
最终,老赵、阿忠同意各自再向阿吉支付1万元,阿吉则表示不再追究其他的费用,三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