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教训!两辆非机动车闯红灯 车损人伤还要负主责
日期:08-02
本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我市发生两起因非机动车闯红灯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骑车人不仅车损人伤,还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教训深刻。
第一起事故发生在低塘街道余慈连接线和新洋公路交叉路口,早上6点半左右,一辆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时,骑车人无视前方的红色信号灯,径直冲向马路对面。而此时,一辆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的SUV避让不及,和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车人连人带车摔了出去。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后果。经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0天后,在低塘街道G329与西三环路交叉路口也发生了类似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从机动车道上驶来,经过路口时,骑车人无视红灯,径自左转,并试图赶在一辆直行的轿车前面完成左转操作。直行的轿车避让不及,与之发生碰撞,两车受损,骑车人受伤倒地。交警也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交通法规约束的对象不仅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有非机动车骑车人及行人,在交通法规面前,没有人可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