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离婚协议外的抚养费吗?
日期:07-18
制图 邵天郦
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
我和孙先生离婚时约定好,只要离婚,6周岁的小孙由孙先生抚养,不用我支付抚养费。现在,小孙要我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其年满18周岁。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子女法定抚养义务的终结。抚养费作为确保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等必要开支的重要来源,不仅关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也涉及父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随着小孙年龄的增长以及学习、生活支出的变化,小孙有权要求刘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其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