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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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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国内国际新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24〕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逊埭路,南至北滨江路,西至龙泉山南大门,北至机关幼儿园北界、龙泉山南麓(具体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除龙泉寺、朱舜水纪念堂外)。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0149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16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为15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