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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未催缴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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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雷先生来电咨询:

  我和3个朋友作为股东一起开办公司已经多年,有的股东至今没有缴纳出资。现在,我听说未催缴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律师,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公司法方面的法律问题。《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也就是说,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向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如果未及时履行催缴义务,造成公司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