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60名体检职工11人查出职业禁忌证
日期:07-03
本报讯(记者 胡张远)近日,市卫监所执法人员收到一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提供的、关于我市一家矿业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惊讶地发现参与本次体检的60人中,有11名一线操作工人(钻机手等)有噪声作业职业禁忌证(即该劳动者目前不得从事接触噪声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用人单位将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双方在签订‘免责协议书’的前提下,能否继续使用该劳动者从事原岗位?”该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展协调换岗工作时,遇到了有员工想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情况。该员工表示愿意签订自愿放弃调岗证明,一旦发生职业病与公司无关的协议书。对此,执法人员明确表示:不行!签订“免责协议书”是无效的。
执法人员介绍,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岗至不存在原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尽量保障调岗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不变。若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将受到处罚。职业禁忌一旦转化为职业病,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