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老人也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日期:06-26
本报讯(记者 鲁雨濛)“我婆婆的户口在小曹娥镇,但现在和我们一起住在泗门镇,能不能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近日,市民张阿姨向市民政局咨询“人户分离”老人如何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
“可以享受。”市民政局给出了明确答复。随着城市的发展、房屋动迁,“人户分离”的老人越来越多。针对这一情况,我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对人户分离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规定我市跨乡镇居住的老人,可以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由户籍地服务承接方提供服务,户籍地服务承接方无法提供服务的,可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居住地服务承接方提供服务。
“人户分离”的老人一旦户籍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服务承接方,并向新的户籍地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