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岗位变动,陈莹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莹提出的辞去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