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曹娥镇中心小学303班 王邵滢
“快来人啊!有狗咬人啦!救命啊!救命啊……”我和妈妈正在散步,忽然听到远处有人在叫喊,只见那里已经聚集了不少人,我们也赶紧过去围观。
原来,一条凶神恶煞的狗把一个孩子咬了,而狗的脖子上虽然有牵引绳,但是不见狗主人。被咬的孩子正在哇哇大哭,身边的奶奶则心疼地流着泪安抚着。过了一会儿,在群众的帮助下,狗主人匆匆赶来,但态度十分蛮横,丝毫没有愧疚之情,还称他的狗很乖,肯定是孩子挑逗才引起狗的扑咬。正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有热心群众拨打了110。警察赶了过来,义正言辞地对狗主人说:“如果饲养人未对其所饲养的狗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狗咬伤人,则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狗主人承认错误,并立刻送孩子去了医院检查伤口。
事后,我问妈妈:“什么是《民法典》?它怎么有这么大的能耐让狗主人态度有了180度的转变?”妈妈笑着说:“《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生活的百科全书。有了《民法典》这把保护伞,能让人民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虽然我对妈妈的话还是一知半解,但我觉得这个《民法典》非常厉害,它能保护我们,让我们认识到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决定今后要多多学习这本《民法典》,争做懂法小先锋,打开世界的另一扇窗户!
(指导老师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