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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法律意义上的下落不明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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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

  去年5月,张某因购房需要向我借款80万元,并说很快就会归还,但是至今都没有归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人也找不到了,下落不明。请问律师,法律意义上的下落不明是如何规定的?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送达方面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没有音讯,无法以电话、邮寄等方式联系。其原因既可能是受送达人确实不知道送达情况未能主动联系法院,也可能是由于通信条件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与法院联系,还可能是为了逃避诉讼故意不与法院联系或躲避法院工作人员的主动联系。下落不明的状态应具备时间意义上的延展性,只有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法院才能认定该下落不明为法律意义上的下落不明。法院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