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吗?
日期:05-30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与张某是相处多年的老朋友,平时关系相当好。去年5月,张某因购房需要向我借款80万元,说很快会归还,但至今都没有归还。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张某支付逾期利息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借贷双方还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若按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归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借款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主张自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的逾期利息。
因此,李先生可以催告张某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合理期限届满后,李先生可以要求张某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