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建养管训”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日期:05-29
5月23日至24日,市消防救援大队分批组织全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开展业务达标考核。 通讯员 徐晨摄
■通讯员 徐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工作的意见》、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城乡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市消防救援大队坚持把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以基层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提升工程纳入2024年我市民生实事项目为契机,对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开展实地调研、全员考核,全面摸清队伍情况,研究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细化三级责任,“建”字当先,科学规划谋布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事宜,出台《余姚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职业发展、防消联勤的原则,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步解决相关难题。依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队伍建设、业务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综合保障。同时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行政区域内及周边乡镇(街道)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常态化执勤备战、业务训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接受市级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业务培训等工作职责。
落实三类政策,“养”字先行,强化保障促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坚持片区统筹,按照“重点建设、兼顾一般、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建队等级,形成“片区联动,协同处置”的救援体系。配齐专职人员,一级站配置不少于15人,二级站配置不少于12人,确保每班次人员不少于6人。设正(副)队长、正(副)班长、队员5个岗位层级,队长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办分管应急消防工作的副主任担任。通过新建、改(扩)建、租赁等方式,逐步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独立设置和功能升级。结合“所队一体”深度融合要求,统筹考虑乡镇(街道)应急消防所独立办公场所、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消防(安全)体验馆等用房设置,实现应建必建。更新执勤装备,采取统一采购配发的方式,实现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增配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小型应急物资运输消防车1辆(含消防手抬机动泵1台),每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配发个人防护装备。
建立三个模式,“管训”贯穿,提质强能催战力。大队制定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范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等秩序,细化值班备勤、日常秩序、安全管理、接警处置、警情反馈等工作标准,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检查、联合考评“三联”机制,督促队伍实体运行、队员履责到位。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由市级统一调度指挥。推动政府专职队119接处警平台、数字图传系统和互联网对讲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的消防救援队伍调度体系。同时,不断强化联勤联训,全面细化体能、业务技能等训练科目的内容与标准,推进消防救援队伍与专职消防队的训练一体化,定期开展基本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驻队轮训等方式,组织全员分岗轮训,切实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强化岗位练兵,通过比武促训,规范执勤备战秩序,加强执勤教育和执勤灭火意识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