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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车辆借给无证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日期: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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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杨先生来电咨询:

  今年2月,李某无证驾驶我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周女士受伤,李某承担事故全责。现在,保险公司支付周女士赔偿款后向我和李某追偿经济损失。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过错责任方面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杨先生的陈述,李某借用杨先生的车辆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后向杨先生和李某追偿,如果车主杨先生明知或者未审查李某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