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如今,自助售货机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自助售货机在给大家带来便捷购物体验的同时,其食品安全状况也令人关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临山监管所就依法调解了一起因自助售货机销售过期食品引发的消费纠纷。
不久前,消费者傅先生到临山监管所投诉,称其在黄家埠镇某大食堂楼下的自助售货机处花费1.2元购买了一袋鸡肉肠,回家后发现该鸡肉肠已经过期。他联系商家后,却迟迟得不到答复。
接到投诉,临山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自助售货机摆放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该自助售货机内的食品情况,但并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随后,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商家进行面对面地调解,并解读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商家认识到自己对食品安全管理不严造成了这起纠纷,愿意赔偿消费者500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经营者对自助售货机内的食品必须严格管理,严防过期、变质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经查实,将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一定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到过期、变质等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