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日期:05-20
本报讯(记者 韩宇雯)市教育局5月1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我市将以坚持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坚持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7日,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1日。
公办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
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可在本市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住房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成绩挂钩进行招生。
针对二孩、多孩家庭,在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弟(妹)入学时可分情况给予照顾:学区新生在本服务区学校排序录取时,优先录取;按政策统筹分配的新生,学额允许情况下,在同类新生统筹安排时,给予照顾;其他特殊情况,在兄(姐)就读学校接纳全部户籍生、房产生(房产证须一年以上)后还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给予照顾。
按照“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顺序录取第一批次三类学生;民办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第一第二志愿录取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7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及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时间为7月8日至8月。8月31日前,所有录取名单将录入招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