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3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日期:05-09
字号:
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杨先生来电咨询:

  前年,我向邻村村民吴某购买了其空置多年的房屋。现在,该房屋属于拆迁地块,吴某主张合同无效,要我立即腾空房屋,并且不给我补偿。请问律师,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买受人可以全面考虑出卖人因房地产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对将来因征收、征用取得的房地产补偿款分配有约定,当事人一方可以根据补偿款的性质和类别请求参照该约定分配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