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因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或改装、更换锂电池等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消防部门温馨提醒:车主个人、房东、小区物业、电动自行车厂商等不同群体要提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案例1: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间,罚款850元。
近日,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了自家门外楼梯间,而且拒不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将电池拎回家充电引发火灾,行政拘留10日。
2024年2月22日,北京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3:未制止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物业、车主均担责。
2021年10月28日,浙江省某小区一层楼梯间发生火灾,造成停在该处楼梯边的三辆电动自行车及楼梯间电梯配件和交换机烧毁。经查为住在该小区的徐某、陈某使用物业公司管理的插线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两车后又引燃周边胡某使用旁边弱电箱插电板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监控视频显示,朱某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推至楼梯间内充电,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路过现场未予制止。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4名受伤人员的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共200余万元。其中,小区物业公司和徐某各承担30%,陈某和朱某共同承担30%,胡某承担10%。
案例4:非法改装电池引发火灾,1人判三年六个月,1人判三年。
2022年4月16日,湖南省郴州市一房屋发生火灾,出现人员伤亡。经查为民房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此电动自行车原装铅酸电池被改装为锂电池,导致电池仓失去自身密闭功能,使得锂电池内部故障起火。法院判决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