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邵天骊
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
张女士为抖音平台带货主播。上个星期,我在其直播带货的抖音商城购买了一套B服装公司生产的衣服,价值3800元。收到衣服后,我发现衣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不能穿,就通过平台联系到张女士,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张女士以该衣服是B服装公司生产和销售的,自己只是带货主播为由拒不赔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主播赔偿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主播带货方面的法律问题。主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存在监管漏洞和不规范的情况。通常情形下,主播本身并不是销售者,其身份与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类似,因此,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判定,如果主播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就应当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