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参缴社保 男子意外受伤后索赔被公司拒绝
日期:04-16
本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严容电话回访“工伤索赔”受援人孙某。孙某在电话中感谢律师帮助自己快速拿到赔偿款,称他又回到余姚,找到了新的工作。
孙某的法援案始于去年12月底。当时,孙某为自己“工伤索赔遭拒”一事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仔细审查了申请材料,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受理了孙某的申请,并指派法援律师严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孙某在法援律师面前详细讲述了事情的始末。2022年9月底,孙某经人介绍,进入我市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曾提出要为其缴纳社保,然而,孙某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意参缴社保,“五险”上工变成“无险”上工。去年8月的一天,孙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孙某所受伤为工伤,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孙某工伤等级为十级。之后,孙某找公司协商赔偿,公司称只能赔付3万元并需要扣除已经支付的医药费1万元。孙某认为,自己的工伤赔偿数额不止3万元,因此无法和公司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在法援律师面前,孙某表示,是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保,故不要求公司补缴,也不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公司支付符合规定的工伤赔偿金。
法援律师审查了孙某提供的相关书面证据,并在拿到孙某离职单及工资记录后拟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劳动仲裁院申请立案。今年1月23日下午,劳动仲裁院开庭,法援律师和孙某一起参加庭审,某机械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仲裁员在正式开庭前组织双方先行调解,但赔付金额相差太大,调解陷入僵局。
法援律师阐明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以员工意愿为准,且现已发生工伤,不管有没有社保,公司都应进行赔偿。目前,工伤赔偿基数逐年提高,孙某一方提交的仲裁请求基本按照法律规定,也有相应证据支撑,3万元的赔偿跟实际差距太大。
法援律师跟公司方代表沟通,将孙某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立场解释给公司方听,表明孙某并不是一味向公司要钱。公司方态度有所变化,表示向公司负责人请示增加赔偿金额。在孙某处,法援律师讲明了法律关系,同时分析了公司今年效益确实比往年差,如果走仲裁流程,时间较长,企业是否会发生变化或者拖延时间无法预知,存在一定的风险。孙某表示“能调解下来最好”。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已经支付的医药费1万元以及剩余工资3000多元,公司再一次性赔付孙某一笔费用,远超之前的3万元。
法援律师提醒,在本案中,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意味着工伤赔付的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目前赔付标准高,公司确实有一定的经济压力。可见,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是降低企业用工风险的最好手段。对劳动者而言,在职期间缴纳社保,达到退休年龄就能享受退休待遇,是养老生活的最大保障。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积极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