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对其管理的高层建筑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余姚市锅园外餐饮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余姚壹购超市: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对其管理的高层建筑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余姚市锅园外餐饮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余姚壹购超市: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