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老房波及邻居围墙 调解上门化解两家冲突
日期:03-21
本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丈亭镇某村的胡建强(化名)和邻居王伯钦(化名)因为一堵围墙闹得不开心,双双来到村调委会,申请调解员介入。
调解员向双方了解矛盾的前因后果。胡建强和王伯钦年龄相仿,多年来毗邻而居,过往没有恩怨纠葛。今年年初,胡建强着手对自家的老房子进行翻建,就在砌墙时,王伯钦找上门来。
“他说我家建房导致他家的围墙歪了,这怎么可能嘛?我家的房子又不是紧贴着他家的围墙,中间还是有距离的。”胡建强认为,王伯钦说的都是无稽之谈。王伯钦却表示,胡建强的老房墙角离他家的围墙间距不足1米,而且自家围墙已经倾斜了5厘米左右,他担心这样下去,自家围墙可能会坍塌。因此,王伯钦要求胡建强停止施工,但胡建强并未理会。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村调委会调解员决定去现场实地查看。通过走访查看,调解员确认胡建强家的房子离王伯钦家的围墙只有95厘米,且王伯钦家的围墙确实已经倾斜了5厘米左右。
自己口述的细节得到验证,王伯钦再次要求胡建强停止施工,但仍遭拒绝。胡建强坚称:自家的房子已经十分破旧,每年到了梅雨、台风的季节都会出现漏水的情况,房子翻建势在必行。
眼见双方争执再起,调解员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普法教育。调解员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王伯钦和胡建强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两人之间的关系。翻建可能造成的围墙坍塌隐患是《民法典》里提到的“可能妨害物权”,王伯钦作为权利人,可以请求胡建强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如果造成围墙毁损的,根据《民法典》,王伯钦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双方的态度都有所松动。调解员也趁热打铁:“胡建强翻建老房子、王伯钦提出围墙安全问题都是合情合理的,两人是多年邻居,平常关系不错,不要为了这一件事情伤了和气,应多多换位思考。”听了调解员的话,胡建强和王伯钦点头表示赞同。
眼见“火候”到了,调解员提议,双方可就翻建老房子和围墙安全的细节问题作出约定。由此,胡建强承诺,自家房屋翻建后的3年内,若王伯钦家的围墙出现更大程度的倾斜,自己愿意承担重建该围墙的责任,王伯钦对此表示同意,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