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出手 一个月不到拿到赔偿款
日期:03-20
本报讯(记者 张敏)“不到一个月,我就拿到了赔偿款,法律援助是真服务、真有用!”近日,市民王女士来到市司法局阳明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援律师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今年2月初说起,那时,王女士带着一叠材料来到了阳明司法所求助。王女士说,去年3月,她在路上骑自行车时被同向行驶的机动车追尾,造成头部、腿部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责任清晰明了,但对于赔偿一事,王女士和对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尽早解决这件事,王女士来到司法所,想要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结果后,对王女士家庭情况进行了了解,得知王女士的丈夫、女儿均为残疾人,一家人仅靠王女士经营的一家小店为生。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头部受伤后,小店的日常经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后,认为王女士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便汇集相关必要材料,根据本人意愿,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协助其完成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程序。援助中心在接收相关材料后,依法指派浙江鑫浩律师事务所殷律师承办该案件。殷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王女士取得了联系,就案件详情进行询问,了解其相关诉求,并告知本案潜在的争议点。
因王女士经营的小店收入难以确定,年纪又较大,误工费的认定成为了本案的重中之重。费用要求过高,无法得到对方的认可;费用要求过低,又无法弥补王女士受伤期间缺少收入给家庭带来的伤害。
在诉讼文书草拟完毕、证据材料准备充分后,殷律师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由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就误工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法官的主持下,承办律师耐心释法说理,又用大量文字材料印证王女士陈述的事实。最终,双方就误工费及本案其他赔偿费用达成一致,王女士在随后不到一个月时间里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本案是一起较为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因受害人家庭情况特殊,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条件,因此我们予以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初衷就是弱有所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又一道防线。”阳明司法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