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邵天骊
市民洪女士来电咨询:
我与李某是朋友,而且都是做塑料生意的。平时,我经常用李某的银行卡收取货款。上个月,我的客户往李某的银行卡汇入10万元货款,我去取款时被告知账户冻结,无法取款。经查询,李某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我的排除强制执行请求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账户被执行法院冻结后,案外人以其系账户的借用人和账户中资金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同时作为不特定物,流通性是其基本属性,货币占有即所有,账户借用人违规借用银行账户,由此带来的风险应自行承担。
因此,即使洪女士以她为李某银行卡账户的借用人和该笔货款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法院也不会支持她的排除强制执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