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困难家庭可申请物业费全额补贴
日期:03-05
本报讯(记者 陆燕娜)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在物业服务支出方面的实际困难,截至本月15日,全市范围内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去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2023年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补贴,将给予全额物业服务费补助。
根据《余姚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补贴实施办法》,此次补贴对象为我市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并且户口和实际居住在余姚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这项优惠举措实行“先交后补”,业主先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额缴纳,后每年1月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上一年度物业服务相关费用补贴。申请人需携带《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物业费缴纳凭证等,并填写《余姚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物业相关费用补贴申请表》,通过审核评定后,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