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三老”人员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50元
日期:03-02
本报讯(记者 陆燕娜)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农村“三老”人员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每月生活补助标准将提高50元,时间由2023年8月1日起计算,相关资金将进行补发。
据了解,此次我市调整的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对象和标准为:1949年10月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115元提升至2165元,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060元提升至2110元。
我市作为“红色革命老区”,现有“三老”人员22人。其中年龄最大的102岁,年龄最小的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