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丽丹)春夏时节正是鱼虾生息繁衍的关键期。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资源,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从3月1日0时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将禁渔,禁渔期到6月30日24时结束。
姚江禁渔范围为姚江、最良江、候青江;主城区禁渔范围为东至城东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梁周线、北至北环线内的主城区公共水域。这些水域除休闲游钓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禁渔期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确保辖区渔业生产安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监督,积极举报非法捕鱼行为。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