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鉴行)近日,随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第八环保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文书送达至宁波市某五金机械厂业主郑某手中,一起企业违法排污案件正式告一段落。该企业主将为自身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时间回到2023年12月下旬的一天,位于大隐镇云旱村的宁波市某五金机械厂员工在工作结束后擅自将车间内使用过并沾有乳化液的拖把及抹布带至厂区南侧的云旱溪支流进行清洗,导致部分溪水发白,引起周边群众的强烈不满并引发较多信访、投诉。
次日一早,第八环保所的执法人员会同大隐镇发展服务办的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通过群众提供的影音资料及口述,立即锁定宁波市某五金机械厂。通过对其厂区及各个角落的仔细排查,执法人员发现其车间内建有振动抛光清洗设施。当时,现场虽未生产,但生产设施区域周边地面较为潮湿,明显有生产过的痕迹,且厂区北侧沟渠处也有疑似废水倾倒过的痕迹。
鉴于以上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固定了现场证据,随后约谈了涉事业主。根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执法人员责令业主拆除相关违法生产设施,清理现场,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此外,执法人员一并告知企业主,必须于7日内调整生产车间的布设,将产生明显噪音的机床进行搬迁,使得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督促企业整改之外,执法人员还妥善引导企业将生产设施向配套齐全的工业区进行搬迁,从而根治“群众糟心,企业烦心”的一系列问题。
为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能够真正得到落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第八环保所的执法人员切实践行信访调处现场的承诺,在案件调查取证完成后的一周内对企业违法生产设施拆除以及生产设施调整区域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将处置结果以及整改现状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并引导现场部分群众对企业整改后的现场进行查勘,让群众参与到整改监督中来。
下一步,第八环保所将继续深化与属地乡镇相关部门的合作,在环保部门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内五金加工企业涉水工艺查处力度的同时,属地乡镇也会积极努力,提供相应的、环保设施完备的合法生产区域,鼓励相关企业逐步搬迁入驻。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水源保护区的源头管控,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保护青山绿水、维护群众利益、护航企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