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索赔过程中雇主意外去世 雇主妻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02-20
字号:
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敏)雇员受雇期间因工作受伤,正在索赔时,雇主意外去世,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陆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纠纷调解申请,一方当事人沈强(化名)受雇期间受伤而索赔,另一方当事人的丈夫、雇主赵先生(化姓)意外去世,意外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谁来赔、怎么赔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迟迟无法达成一致。

  双方在调解员面前详细地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赵先生生前承包了一项改造工程,雇沈强做小工。2023年9月,沈强工作时不慎受伤,随即被送医治疗,确诊为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赵先生曾对沈强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料,当年10月,赵先生意外猝死。

  赵先生意外亡故后,沈强虽然对此表示同情,但对于自己该有的赔偿,他也不愿意放弃。为此,沈强找到赵先生的妻子李珍珍(化名)主张赔偿,但李珍珍认为,这件事与她无关,而且家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她的丈夫,丈夫去世后,经济上比较紧张,所以,她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了解了前因后果,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有理有节地开展普法。调解员表示,沈强和赵先生构成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沈强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赵先生生前也承诺会履行赔偿义务。如今,赵先生亡故,作为遗孀的李珍珍,是否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这起纠纷里,李珍珍如果要继承亡夫的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李珍珍的态度有所松动。调解员趁热打铁,继续组织双方就赔偿方案和履行时间作进一步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签署和解协议,约定了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间。

  “雇员工作期间干活受伤找雇主索赔比较常见。在本案中,雇主意外去世了,‘责任主体是谁’产生争议,也是正常的。在这类纠纷中,作为调解员,要善于援引对应的法律依据,开展充分的释法说理,并结合双方各自的难处展开调解,再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大大提高圆满解决纠纷的概率。”调解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