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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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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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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在结婚登记前有一套房子,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5年后,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我老婆说婚内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也要分一半。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婚内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就是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