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教政〔2007〕295号)精神,我局将清退2022年12月底前全市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利息。请各民办学校举办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登记申领,并提供有效凭证。联系电话:89553203;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 余姚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5日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教政〔2007〕295号)精神,我局将清退2022年12月底前全市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利息。请各民办学校举办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登记申领,并提供有效凭证。联系电话:89553203;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
余姚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