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朗霞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了一起民间纠纷调解申请,纠纷双方当事人因为用工致伤的责任认定、赔偿问题纠缠不清。接手该纠纷后,调解员立即组织调解。
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了解了这起“工伤事故”的来龙去脉。去年11月的一天,朗霞街道新南王村村民王侃(化名)雇佣刘林(化名)搬运钢管等材料,在搬运时,刘林不慎摔伤了肋骨,送医治疗后出院休养,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
事后,刘林向王侃索要“工伤赔偿”。王侃认为,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且刘林在施工过程中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他不愿意按照工伤标准来赔偿,也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调解员核实情况后,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基于这个观点,调解员耐心地向王侃和刘林进行普法,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酌情提出调解方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一致认可按照劳务关系赔偿,由刘林承担20%责任,王侃承担80%责任。
“认定用工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我们调解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员解释到,“通过透彻说法促使此案成功调解,妥善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让雇主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赔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