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至初八,余姚出租车加收10元服务费
日期:01-23
本报讯(记者 沈彦汝)记者昨天从市出租汽车协会了解到,2月10日0时至2月17日24时,也就是今年春节长假期间(初一至初八),我市出租车每单将加收10元的春节服务费。这8天中,乘客在余姚打出租车除了支付计价器上的费用外,还需要另外支付10元。届时,驾驶员将在出租车内的明显位置张贴临时价目标识并做好提醒工作,同时向乘客提供正规发票。
据悉,这是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首次收取春节服务费,目的是鼓励更多出租车驾驶员过年留岗工作,从而保障运力。
市出租汽车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汽车的运价属于重要的民生服务类服务价格,需要经过物价部门举行听证会后确定。不过,出租汽车的节日附加费不在政府的定价目录范围内,经营者可以根据成本、市场行情,参考毗邻城市的做法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