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股东应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日期:01-18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吴先生来电咨询:
今年,我开办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亏损严重,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可以付款,估计会有很多合作单位起诉。现在,我想把企业注销。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在注销公司时应按规定成立清算组,同时作为清算组成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查明债权人,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上公告。
如果吴先生未能在报纸上公告并通知债权人,致使债权人因该公司注销登记而丧失享有的对该公司的债权,吴先生的行为对债权人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