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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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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就餐时玩耍受伤,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责任?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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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敏)幼儿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受伤,责任在谁?近日,朗霞“国华”调解工作室调解了一起幼儿意外受伤纠纷,其结果令人警醒。

  小女孩诺诺(化名)在朗霞街道一所幼儿园上学。一天中午就餐时,她因与其他小朋友玩耍,不慎碰到餐车边缘导致脑部受伤,后被送医治疗。虽然经过治疗,诺诺暂无大碍,但是家长认为幼儿园管理不当,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为明辨责任,诺诺的家长和园方负责人一起来到朗霞“国华”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调解员认为,诺诺就餐时与同伴玩耍,不慎撞到餐车,园方没有尽到安全看护及防范管理的职责,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经调解,园方认识到自身在管理上的不当,愿意承担治疗费用并加强幼儿在校期间的管理及安全措施。

  “幼童上学期间受伤事件时有发生,学校及家长应高度重视。一方面,家长应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提升孩子的自护、自救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措施。”调解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