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未经检验就投用 一施工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日期:01-10
本报讯(记者 陆燕娜)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就投入使用,不仅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还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我市一施工单位投用未经检验的预拌砂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市住建局建筑材料管理服务中心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开展建筑工地施工联合检查。在中意宁波生态园的一处建设项目工地,检查人员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使用的某规格预拌砂浆无进场复验报告,但已有使用现象,涉嫌违反相关规定,遂进行现场取证并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建设项目用于内外墙体粉刷的某批次预拌砂浆未经进场复验但已投入使用,且经后续检测存在抗压强度不合格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市住建局决定对该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已经使用的该批次预拌砂浆部位进行返工,对该批次未使用的砂浆,一律清退出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