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
日期:01-04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
为了得到儿子的抚养权,我与李某调解离婚时约定婚生儿子小张由我抚养,我不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现在,我发现李某的日子过得比我好,我想以儿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的诉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本案中,为了得到儿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张先生自愿放弃抚养费,离婚后又想以儿子名义主张抚养费,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必要时”之情形,比如直接抚养儿子一方发生重大变故、经济状况严重下降,儿子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大幅增加等,否则张先生的诉求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