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市民罗先生走进市公证处,向工作人员讲述了最近遇到的烦心事:他的弟弟以放弃遗产继承为条件,要求他一人承担照顾父亲的全部义务。罗先生对子女赡养老人以及遗产继承的相关法条一知半解,所以来到市公证处请教。
据罗先生说,他家就两兄弟,年迈的父亲目前住在自己家里,由他照料父亲的日常生活。罗先生的弟弟因常年在外地工作,除了回家时偶尔来看父亲,平时对于父亲的照顾鞭长莫及。随着年龄的增长,罗先生感到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差,照顾父亲越来越力不从心。他向弟弟提出由兄弟二人共同赡养父亲,同时表明自己愿意多承担一点赡养义务。对此,罗先生的弟弟有感于哥哥常年照顾父亲,便拟了一份协议,协议上的条款大概意思是“弟弟愿意放弃继承遗产,父亲由哥哥照顾”。
罗先生平时和弟弟关系较好,也能理解弟弟在外地打拼的不易。不过,对于弟弟的这一建议,罗先生还是有些顾虑。他表示,听说别人家也有类似的做法,但不知道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他希望兄弟二人所做的选择,能由法律来保障。
针对罗先生的疑虑,工作人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罗先生的弟弟即使要放弃继承,也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的这个时间段。
同时,《民法典》对遗产的分配规定并不能成为继承人以事先约定是否继承遗产的方式来确定如何履行赡养义务的依据,只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尽到何种程度有可能会影响到其继承遗产的多少。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和放弃遗产继承不是等价交换的关系。多子女家庭成员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进行协商,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再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对细节问题进行商定。”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