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吵架从15楼扔行李箱,差点砸到行人
日期:12-22
图为被扔下楼的行李箱。
本报讯(记者 张敏)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或许,高空抛物行为只是“始作俑者”一时“兴”起,但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毁掉他人的生命和家庭。近日,在阳明街道慧聪家电城一家商店门口,就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只灰色行李箱从天而降,差点砸到了行人。
事情发生在晚上8时。慧聪家电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闻讯赶到,因无法确认箱子来源,便马上向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报案。阳明派出所副所长吕天琪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从公共视频回放中可以看到,这只掉落的行李箱在巨大的冲击力下严重变形,里面的衣物散落一地。而在行李箱掉落时,距掉落地点不到3米的马路对面,恰好有一名行人路过,差一点就被砸到。
“这只行李箱重量超过了7.6公斤,15楼的高度就算扔下一个苹果核,砸到人脑袋上也会出事情的,更何况是这么重的一只行李箱!”吕天琪说。
通过现场调查,民警将目标锁定在了某幢楼的15楼,找到了住户杜某。见到民警时,杜某虽然承认灰色行李箱是自己扔的,但并不觉得这是一件“大事”,直到他和女友一起被传唤到派出所时,这才意识到捅了“大篓子”。
在派出所,民警指出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告诉杜某如果警方查明行为有较大危害性,其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后悔莫及的杜某告诉民警,自己是一时冲动,之前刚和女友吵了一架,吵着吵着,就随手往楼下扔了一个行李箱来发泄情绪,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目前,杜某已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提醒,高空抛物若是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就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法律后果十分严重。市民尤其是高层居民要引起重视,杜绝高空抛物,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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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入罪,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