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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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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贪一元钱小便宜 的哥被罚两百元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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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沈彦汝)“真不该贪小便宜,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12月11日,被市交通运输局江北交通运输管理所处罚款200元后,出租车驾驶员穆某十分后悔,原来事情的起因只是1元钱。

  12月8日晚,市民王先生从高铁余姚北站打车前往市人民医院。“可能是嫌路程短,一上车驾驶员的态度就不是很好!”对于这次乘车经历王先生很是不满,然而更不满的还在后头。

  到达目的地后,车内打表显示车费为16元,但驾驶员穆某却要求多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王先生当即要求穆某提供相关票据,穆某无法提供,随后两人发生了争执。

  交通执法人员调查后了解到,在10月初国内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时,市出租车汽车协会发布文件明确自10月9日起出租车多收取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但随着后续油价的回落这个燃油附加费已于10月28日零时正式取消,也就是说穆某多收的这1元是没有根据的!

  出租车驾驶员穆某收取运费超过计价器明示金额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他也因为一时的贪小而付出了被罚款200元的代价。

  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乘客朋友,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时,出租汽车内会张贴燃油附加费价格标签,做到明码标价。其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会向属地税务部门申领专用的燃油附加费票据,以方便有需要的乘客取用,而不按规定提供统一票据的,乘客有权拒绝付款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举报。市交通运输局也要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规范经营,擦亮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