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冰 通讯员 马雅娣)“赶紧熄火,把燃气瓶拿出来,这样太危险了!”近日,泗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小路下村附近检查燃气安全使用情况时,发现一家餐饮店居然一边使用燃气,一边用热水浸泡的方式给燃气瓶加热以增加气压,立即制止了这一危险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天气冷了,燃气瓶压力不够,所以用热水泡。”当事人向执法队员这样解释。近来,天气逐渐转冷,类似给燃气瓶加热以增加瓶内气压、延长燃气使用时长的违规操作,屡有出现。为此,泗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餐饮店15家,对其中3家违规给燃气瓶加热的餐饮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位执法队员指出,使用热水给燃气瓶加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燃气瓶里的液化石油气临界温度较低,加热后,瓶内的液体会变成气体,体积膨胀并产生巨大的压力。当瓶内压力超过钢瓶承压极限时,很可能导致软管或钢瓶爆裂,造成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事故。因此,在冬季使用燃气瓶时,务必牢记:不要将燃气瓶倒卧使用;不要使用明火、蒸汽、开水或其他热源直接给燃气瓶加热。